深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全面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有效监管
◎记者 刘礼文
11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研讨会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卢文道表示:“全面加强监管是注册制的鲜明特征,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制是注册制改革全面加强监管的具体体现,需要更为充分的法制供给。”
数据显示,注册制改革以来,深市已有392家申报企业被终止审核,淘汰率接近40%,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0余次。“这些都是强化入口审核把关的具体体现。”结合最新情况,卢文道提出,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前后的监管要求、立体追责进行一体强化。
卢文道表示,目前,新一轮公司法修改正处于最后阶段,如何构建一套完整的针对控制权的法律规制体系,特别是如何立足于包括我国上市企业在内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通常处于事实上的主体地位等现实,强化控制权的法律规制,具有相当的共识。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卢文道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尊重控股股东的基本股东权利。以深市为例,截至2022年底,深市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由自然人控制并担任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相对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自然会对公司事务倾注更多精力,发挥更大作用,这是当前公司法修改必须面对和尊重的事实。
二是确立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在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是普遍情况,由此,在公司法修改中赋予控股股东以信义义务,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三是促进控股股东权责统一。控股股东指使董监高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加强控股股东责任的同时,也应引入董事责任险相关规定,为他们勤勉参与公司决策提供履职保障。
四是构建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防范机制。强化控制权的法律规制不是否认其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而是在于防止其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