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金融司法创新难点 各方共话金融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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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礼文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11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司法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高校等领域的行业人士汇聚一堂,为金融司法更好保障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行稳致远、以高质量的法治供给“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加快推进金融审判体系现代化
“要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到金融审判全过程各方面,把握好金融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要立足中国实际,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金融协同治理,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刘贵祥表示,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金融系统性风险底线,需要充分运用公司法、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低成本挽救有拯救价值的企业,“尤其要关注房地产等领域出现的个别风险隐患,处理好相关纠纷。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能‘一刀切’处理法律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作为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司法的使命所在,“身为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将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司法助推金融活水涌流贡献‘上海方案’”。
“‘看得见’‘摸得着’的维权效果,能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提振市场信心,强化司法权威。”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表示,金融市场切实关联着老百姓的“钱袋子”,要用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对金融审判的新期待、新要求。
金融高水平开放需要高质量法治保障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认为,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正致力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处于推动“要素准入型开放”升级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新发展阶段,对司法服务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贾宇表示,金融司法界和理论界要聚焦保障金融创新开展研究,深刻把握金融的本质规律和金融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具体有效的司法保障意见,推动金融创改举措落地见效,激活市场主体“新动能”。
“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和财富高度聚集的市场,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活动更加纷繁复杂,对资本市场的秩序提出更高要求。”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合红表示,上海证监局将更严格地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用足用好法律所赋予的各种监管执法手段、措施。“不但要继续用好规章、规则、规范性文件等‘小法’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发挥日常监管的警戒、矫正、打早、打小作用;更要充分用好证券法、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大法’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调查处罚。”程合红说。
“金融司法理论研究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规律,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姜平表示,要提升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新业态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的预判能力,提升理论研究的前瞻能力,为金融创新依法合规提供制度保障,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注册制改革催生更多法治需求
如何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重大制度变革正重塑资本市场,相关纠纷大量涌入,也给金融司法带来新的挑战。会上,与会嘉宾对相关问题展开研讨。
“全面加强监管是注册制的鲜明特征,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制是注册制改革全面加强监管的具体体现,需要更为充分的法制供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卢文道认为。
目前,新一轮公司法修改正处于最后阶段。针对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通常处于事实上的主体地位等现实问题,卢文道提出四大建议:尊重控股股东的基本股东权利;确立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促进控股股东权责统一;构建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防范机制。
“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需要持续涵养资本市场的法治生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认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更要健全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的追责体系,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责令回购、先行赔付、纠纷调解等中国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优势。
“全面注册制下,除传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欺诈发行、公司退市纠纷成为重要的案件类型。”结合近几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要坚持协同治理理念,以沟通合作共建注册制下的证券市场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