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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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公告编号:临2023-036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

至2023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请详见2023年11月21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卡(如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卡(如有)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三)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如有)进行登记。

(四)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00--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上述报名登记时间内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确认信息。股东可通过访问网址(http://bmwb.moutaichina.com:5050/sig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报名系统,并可在2023年11月27日10:00--17:00登录报名系统提前了解具体使用方法。

(五)现场会议入场审核时间:2023年12月6日9:30-14:25。出席本 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在茅台国际大酒店股东大会报到点进行审核后方可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22386002,22389796

电子邮箱:mtdm@moutaichina.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电话: 受托人电话: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23-037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17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发出会议通知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提前通知的要求。2023年11月2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23-03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17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发出会议通知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提前通知的要求。2023年11月2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鑫先生如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姜国华先生将不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鑫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三)《关于采购2023年实验仪器设备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公司出资约1.64亿元采购实验仪器设备636台(套),含大型实验仪器设备61台(套)。

(四)《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分红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5,619.7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0,915,166.80元(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安排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6)。

特此公告。

附件:王鑫先生简历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王鑫先生简历

王鑫,男,1977年生,会计学博士,现为香港大学经管学院会计与法学系系主任、会计学教授。1999 年及 2001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分别取得经济学学士 (会计专业) 学位及管理学硕士 (会计专业) 学位。 2006 年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 (Duke University) 并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2006年至2011年在香港中文大学任教。2011 年加入香港大学任教,并于2014 年获授予终身教职。学术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及内幕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层薪酬和财务披露质量。持有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会计师证书以及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证书。现为首程控股(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697.HK)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23-035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红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106元(含税)。

●本次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拟在分红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分红方案内容

截至2023年9月30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127,033,586.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在2023年度内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本次分红方案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5,619.7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0,915,166.80元(含税)。

(二)特别分红的目的:一是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

(三)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四)本次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本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三、相关提示

(一)本次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23-03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将总法律顾问制度条款写入《公司章程》。

二、修订具体内容

(一)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二)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十)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修改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五)将《公司章程》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修改为“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六)在《公司章程》第九章下新增“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并新增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因增加条款导致其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的,其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四、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