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11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s://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370020,下同)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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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发送至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东方财富路演平台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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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15:00-16:30登录东方财富路演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财富路演平台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在线交流内容,或者登录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11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对417.9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11.98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以上期权将于2023年11月28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0000000417。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11月28日
2、行权数量:417.975万份
3、行权人数:421人
4、行权价格:11.98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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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为1,716.700万份;
注2: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经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获聘。
9、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注]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①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每季度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