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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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2023-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截至本公告日,通知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对象中有4人因离职或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其中首次授予对象3人,预留部分授予对象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4,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股权激励股票剩余9,250,7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公司递交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1月23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1)明阳智能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调整后的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005.161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983,706股)的8.81%。能投集团已于近日完成3,300.0000万股解除质押登记。本次解除质押登记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850.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数的4.78%。

● 能投集团与公司关联股东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瑞信”)、厦门博惠蕴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博惠蕴成”)、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First Base”)、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以下简称“Wiser Tyson”)和Keycorp Limited(以下简称“Keycorp”)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571.802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34%。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877.001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6.68%,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83%。

●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关于所持明阳智能股票解除质押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对应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能投集团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是因为上述部分债务已清偿完毕。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原共同控股股东First Base、中山瑞信、博惠蕴成、Keycorp、Wiser Tyson将其所持有的合计375,666,412股,占公司总股本16.53%的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共同控股股东能投集团,该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投集团成为公司唯一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公告日,股东能投集团、First Base、中山瑞信、博惠蕴成、Keycorp和Wiser Tyson的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股权质押若出现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