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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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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一)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11-26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北盈路388号5幢四层445室

3、注册资本:11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蒋泞骏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蹇孟林持股90%,蒋泞骏持股10%

7、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03-15

2、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38街坊八大家花园45号楼23层2309室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5、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保健用品、汽车零配件、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及网上经营;医疗器械Ⅰ、Ⅱ类批零兼营及网上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邓永升持股50%,武汉迅笃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李智持股10%。

7、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经销商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以金融机构与经销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最终公司对经销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反担保措施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被担保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160万元(该额度为公司对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不含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公司实际已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6,421.38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0元,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14%。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符合资质的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时公司将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游经销商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有效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销售规模,也有助于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同时,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7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办公需求,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朵蕾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朵蕾蜜”)拟于2024年-2025年租赁公司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所拥有的房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705.76万元人民币。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3年9月30日,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2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97%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49.0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和邓冠杰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并且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交易事项,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属于正常商业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7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具体修订对比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7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议案2、议案3、议案5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4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12月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