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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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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2023-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查询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网站:www.blackrock.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

(2)本基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于2023年6月19日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详见《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和《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 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1月23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3年11月23日(即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自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以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因实际情况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和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和转换转出的价格,但投资人在锁定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锁定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变更基金服务机构情形时,具体赎回安排及费率等事项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转换业务

4.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达到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构成巨额赎回的比例的,构成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对于未能转出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转出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转出或取消转出,具体方式参照基金合同对部分延期赎回的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4.2 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0,000份,且已持有时间超过1年,现欲转换为贝莱德欣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出基金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贝莱德欣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0.80%,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0.80%。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10,000×1.1000= 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11,000.00×0%= 0.00 元

转入金额= 11,000.00-0.00= 11,000.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 11,000.00/(1+0.80%)×0.80%= 87.30 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 11,000.00/(1+0.80%)×0.80%= 87.30 元

补差费用= 87.30–87.30= 0元

转换费用= 0+0= 0 元

净转入金额= 11,000.00-0= 11,000.00 元

转入份额= 11,000.00÷1.0200=10,784.31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1000元的10,000份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申请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200元的贝莱德欣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784.31份贝莱德欣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4.3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702室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0026655

公司网站:www.blackrock.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直销柜台暂不支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lackrock.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告的《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贝莱德浦悦丰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