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9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投”)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0%)。
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截至2023年8月22日,新疆金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截至2023年9月28日,新疆金投通过集合竞价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29%。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金投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新疆金投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具体如下:
■
注:
1、本次新疆金投减持的股份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完成标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变更登记证券过户登记书至新疆金投名下之日起,新疆金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29%。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
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 《划入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新疆交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新疆交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新疆交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新疆交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新疆交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止目前,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新疆金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新疆金投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疆金投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