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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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3-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2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公司截至2022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周城镇汤山村苗山岭

法定代表人:芮汉云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微

(二)法院裁定受理时间

受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裁定书案号:(2023)粤52破申6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受理申请人云凯化工对广东榕泰的重整申请,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广东榕泰系上市公司,其住所地在广东省揭阳市,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云凯化工对被申请人广东榕泰享有到期债权,其申请广东榕泰重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广东榕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经管理人调查,广东榕泰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重整价值。经管理人推动,广东榕泰与主要的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协商并对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解决公司的历史债务问题和持续经营问题等形成了基本共识,广东榕泰及主要的出资人亦明确表示支持,具有重整可行性。

综上,云凯化工申请广东榕泰重整,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君合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杨立

(三)管理模式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履职情况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完成了对公司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工作;监督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披露涉及预重整的相关信息;引导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投资人招募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二)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在重整程序前开展预重整,充分发挥司法指引功能与市场主导作用,尽早挽救困境企业。降低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失败和破产清算风险。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在专业中介机构引导和辅助下开展各项事务,与相关利益主体开展自主谈判;法院给与相应指导、监督和必要的司法协调,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提高重整可行性。

四、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2023年11月2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后续,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形成的相关预重整工作成果在公司重整期间延续使用。预重整期间相关工作成果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补充。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一)股票交易

公司因经审计的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证券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五)其他事项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风险提示

(一)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部

2、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试验区

3、电话:0663-3568053、0663-3285718

4、传真:0663-3568052

5、电子邮箱:600589@gdrongtai.cn

八、备查文件

1、揭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

2、揭阳中院《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期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为确保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主体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适当主体,债权人向法院、公司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和要求

1、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试验区广东榕泰1楼 债权申报办公室;

联系人:许律师、刘律师;

邮件编码:515500

联系电话:19075980774

邮箱地址:gdrtglr@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1、鉴于广东榕泰已进行预重整,广东榕泰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再申报,预重整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对于附息债权的利息计算,随时间变动需调整金额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调整,债权人无需补充申报利息。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2、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有关广东榕泰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具体操作细节,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风险提示

(一)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2日、11月23日和11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其本人。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债权人”或“申请人”)的《告知函》,债权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2日、11月23日和11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4、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5、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931,87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309,992.59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