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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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3-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5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2023年1月29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5、2023年3月6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年3月17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并现场评审的方式遴选财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7、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6月6日,苏州中院分别出具(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2023)苏05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

2023年6月7日,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债权申报公告》。

9、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由苏州中院审查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江苏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交苏州中院。常州中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苏州中院进行审查。

2023年7月19日,苏州中院就常州船缆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组织听证会。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缆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2023年11月3日,常州船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0、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宿迁腾晖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宿迁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11、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关于与牵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2023-116),上述投资人已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

12、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沛县腾晖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13、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

14、2023年11月21日,苏州中院就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关于破产重整、预重整案组织听证会。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推进。

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5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

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决定对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的《决定书》【(2023)苏05破申26号、(2023)苏05破申27号】,子公司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新能源”或“债务人”)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光电”或“债务人”)被债权人向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泗阳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预重整。泗阳法院立案审查后,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泗阳法院将两案移送苏州中院。苏州中院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11月22日决定启动泗阳腾晖和泗阳光电的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苏州中院认为,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影响

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公司将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中利集团与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的预重整程序均由苏州中院决定启动,后续将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中利集团及子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将形成合力,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集团、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

目前,公司申请重整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推进。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苏州中院启动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