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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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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24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张会学董事和曹子君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公司与激励对象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助于股权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12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持续满足时可以行权;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五)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3-98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1-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9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94)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