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5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控股”)提出如下增持计划: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4,629万股,不高于9,258万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收盘,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576,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雅戈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17,6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5%;其与一致行动人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先生、李寒穷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87,67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如下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股数及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4,629万股,不高于9,258万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人将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8日收盘,雅戈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8,576,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一致行动人李如成先生、李寒穷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资本的0.09%。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雅戈尔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06,21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6%;其与一致行动人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先生、李寒穷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80,255,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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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雅戈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公告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