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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一09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9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5号《关于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及〔2023〕66号《关于对李厚文、曹家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重要信息

2023年8月26日起,公司通过官网、“莲花健康”、“莲花科创”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跨界开展算力业务信息、持续发布算力服务器采购进展信息。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重要信息,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八条规定。

二、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

1.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风险提示不及时、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9月28日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未及时、充分提示交付期限不明确、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履约保障措施不足、资金筹集具有不确定性、尚无运营资质等风险。10月12日公司《关于对公司有关签订采购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采购资金来源之一为金融机构授信且正在审批的授信额度充足,与授信资金用途受限、无法用于支付算力服务器采购款的实际情况不符。

2.算力服务器交付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10月18日,公司在上证e 互动及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稿中称“H800算力服务器同步完成下单”,将“如期交付330 台算力服务器”,与实际情况不符。2023年11月,公司通过上证e 互动及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稿发布的算力服务器交付进展信息,未准确、完整说明交付数量、交付内容、交付型号、交付主体等情况。

3.部分信息存在诱导性宣传。2023年10月18日,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稿配图显示“杭州莲花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智算中心”铭牌和“LHKC莲花科创”字样,但相关算力机房与液冷机柜所有权、使用权不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图片信息易误导投资者。

以上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定。

三、开展算力业务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跨界开展算力业务、签订大额采购合同未依规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算力服务器采购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和错误,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责令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采购合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不确定性、交付期限不明确、资金筹措风险等)和截至目前交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单情况、付款金额、交付期限、交付数量、交付型号、交付内容等),后续每月定期说明转型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算力服务器下单情况、付款金额、交付期限、交付数量、交付型号、交付内容等),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李厚文、曹家胜:

公司董事长李厚文、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曹家胜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厚文、曹家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根据河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