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6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监事:徐虹、吴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5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洪、李欣忆、钟道远、熊曙佳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其对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洪、李欣忆、钟道远、熊曙佳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3-06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1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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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4日公告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单独持有44.87%股份的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收到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议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1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
至2023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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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1、3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4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5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 报备文件
关于增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6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二、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系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