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南)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2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飞南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零壹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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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债权人在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4、担保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飞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80亿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7.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