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6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方案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二、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12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25,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3%。最高成交价为2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29,85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日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25,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3%。最高成交价为2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29,85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税费)。
一、股份回购基本方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25,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3%。最高成交价为2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129,85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税费)。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0,484,13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25,4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