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钢电子特气项目。
●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3.9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27亿元,主要包含烷类气体混配装置(磷烷、锗烷、硅烷、乙硅烷混配氮气、氩气、氦气、氢气)、HBr精馏装置、SMR制氢装置和氦气分装装置等。项目计划在2024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将于2025年12月竣工投产,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产电子级溴化氢300吨、高纯氢气1438吨、高纯氦气35.71吨、烷类混配气20000瓶。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协议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6.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具体投资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7.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扩充电子气体产品品类,完善电子气体产品链,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2023年12月1日,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拟投资3.9亿元人民币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年产电子级溴化氢300吨、高纯氢气1438吨、高纯氦气35.71吨、烷类混配气20000瓶的广钢电子特气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计划在2024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25年12月竣工投产。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1.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地方政府单位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39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秦远望
关联关系说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钢电子特气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计划投资建设年产电子级溴化氢300吨、高纯氢气1438吨、高纯氦气35.71吨、烷类混配气20000瓶的生产研发基地。
3.项目用地:甲方协调国土部门按照“标准地”方式挂牌供地,宗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3.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27亿元,主要包含烷类气体混配装置(磷烷、锗烷、硅烷、乙硅烷混配氮气、氩气、氦气、氢气)、HBr精馏装置、SMR制氢装置和氦气分装装置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建设进度:计划在2024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25年12月竣工投产。
6.项目实施主体:计划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成立后自动承接公司在本协议书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并全力协助乙方和项目公司办理相关环节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商事登记、宗地出让、报批报建等手续及环保协助。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约定时间动工建设,按时建成投产,按照约定完成相关经济指标要求。
(四)争议解决及生效条件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本投资项目实施以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项目用地通过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且乙方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钢电子特气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扩充电子气体产品品类,完善电子气体产品链,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三)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协议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六)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具体投资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七)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