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3,026.4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4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会俊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等文件的相关安排,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天奇环保”)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4,773股,发行价格为11.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9.38元,扣除发行费用7,894,403.77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05,585.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及保荐人、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21,000万元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向赣州天奇环保提供借款并签署募集资金借款协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也可提前偿还。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将存放于赣州天奇环保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仅能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在本次批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办理上述借款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8M03Q1J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持有赣州天奇环保100%股权。
经查询,赣州天奇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赣州天奇环保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环保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二期)”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等文件的相关安排,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天奇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3,026.4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4,773股,发行价格为11.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9.38元,扣除发行费用7,894,403.77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05,585.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及保荐人、专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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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894,403.77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印花税73,026.4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3,026.40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4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47号),认为:天奇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70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奇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奇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