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3-020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3年11月23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董事长刘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收储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焊材”)的房地实施房地收储补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斯米克焊材所属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联丰村徐隆昌队(1)-(4),上南路3757号(5)-(6)的土地收储工作正式启动,其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列入房地收储补偿范围。根据《房屋收储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斯米克焊材可获得收储补偿款为人民币256,060,780.69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3-021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2年6月,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函告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以下简称“斯米克焊材”),斯米克焊材所属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联丰村徐隆昌队(1)-(4),上南路3757号(5)-(6)的土地收储工作正式启动,其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列入房地收储补偿范围。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地产”)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斯米克焊材的房地实施房地收储补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浦东地产委托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斯米克焊材被列入本次收储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实施资产评估。
经友好协商,目前已就收储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斯米克焊材拟与收储单位、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收储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斯米克焊材预计可获得收储补偿款为人民币256,060,780.69元。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斯米克焊材所属位于浦东新区三林镇联丰村徐隆昌队(1)-(4),上南路3757号(5)-(6)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房屋类型为工厂,房屋性质为产权房,房屋用途为工厂;
(2)被收储房地经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斯米克焊材可获得补偿人民币256,060,780.69元;
(4)补偿费用分四次支付:
1)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40%;
2)协议双方签署《房屋移交看管协议》,乙方向甲方移交看管收储房屋及场地。《房屋移交看管协议》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40%;
3)协议双方办理产权灭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15%;
4)甲方在收到正式的收储批文后,协议双方签署正式的房地产移交单,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余款,为补偿总额的5%。
以上房地收储事项已经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斯米克焊材在本次被房地收储后,将另地进行经营活动。本次房地收储对上海机电的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会对公司当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机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次房地收储的《房屋收储补偿协议》。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