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记者 汤立斌
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1日发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明确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券商重视防范已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可能因新业务、新产品引发的操作风险,建立针对新业务、新产品的管理流程。
中证协介绍,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提升、新业务新产品不断增多,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仍明显滞后,对于操作风险管理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
《指引》共设置七章、三十七条,涵盖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全流程,结合证券行业实际,对重点领域提出了指导意见。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应遵循全程全员原则,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包含各类岗位、活动、流程、信息系统、产品等,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证券公司应当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资源配置。
《指引》提出,证券公司应重视防范已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可能因新业务、新产品引发的操作风险,建立针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判定、评审、验收和回顾等管理流程,充分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新产品涉及的操作风险。
此外,《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在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发生当日,向中证协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影响和应对措施。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或损失金额超过上年末本公司净资本千分之一(含)的操作风险事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监察调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事件等。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中证协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健全证券行业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建设,持续督促引导证券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维护行业稳健运行,助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