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3-08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惠州电机”)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D-002-12号地块使用权及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相关建筑物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相关贷款合同或协议签署并正式提款之日起算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及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最终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在同一银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进行相应担保的,由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决定贷款金额、利率、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于2023年9月11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9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科力尔惠州电机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事宜与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科力尔惠州电机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1年12月8日
4、法定代表人:刘辉
5、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新华大道333号
6、经营范围: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科力尔惠州电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科力尔惠州电机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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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力尔惠州电机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信用状况:科力尔惠州电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借款人: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5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不超过8年,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三)提款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或多次提清借款。
(四)借款用途:“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建设及置换因建设本项目而形成的负债性资金。
四、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甲方)
抵押人: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乙方)
(一)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31年11月2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该债权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产生,且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二)抵押物: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D-002-12号地块使用权及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的相关建筑物。
(三)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甲方)
保证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一)担保最高额度:5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27%。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