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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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10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期限展期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南昌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南昌市政公用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液化石油气”)对南昌光电的投资期限进行展期,欧菲光及欧菲创新继续将其各自持有的南昌光电股权质押给南昌液化石油气,同时将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展耀”)名下的不动产【产权证号:赣(2020)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81159号】抵押给南昌液化石油气,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对公司及欧菲创新在《回购及担保协议》及《回购及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主债务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期限展期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欧迈斯”)向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申请的最高金额不超过43,600万元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所涉及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095880791L;

3、法定代表人:叶清标;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699号;

6、注册资本:251,275.6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3、债务人: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4、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

(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436,000,000.00元。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