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3-07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乙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正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确定相关合作内容。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合作过程中单个项目的合作模式、要求及双方的具体权力义务,以双方今后实际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宝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6161D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山、公路、铁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场地平整、建筑、构筑物爆破、拆除工程施工;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测量、勘察、勘探服务;建材工业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非标设备、机械设备的制作;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石灰石、矿产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维修、租赁;普通货运,水泥销售;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甲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是合作的主体,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所拥有的矿山施工总承包项目为合作的内容。甲乙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在条件具备(如当地主管部门或属地部门同意、支持)的前提下,甲方拟将其在安徽、江苏、浙江等地矿山项目优先采购江南化工所属公司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爆物品及爆破服务,双方协定,甲方享受乙方及所属公司供应民爆物品的大客户优惠价格,可根据区域和具体项目定价。
2、乙方及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下属公司以其专业的爆破队伍、技术(装备)和工业炸药生产及混装地面站等为支撑,融合企业管理文化服务矿山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安全、高效、综合成本最优化的爆破一体化或钻爆等矿山施工服务。
3、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互相派出技术人员或矿山装备进行相互支持、指导,派驻人员或装备须接受对方管理。
4、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单个项目另外签订合作协议,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合同,指导项目现场工作。
5、合作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止,合作期限3年,合作期届满,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江南化工进一步稳定民爆产品终端市场、拓展爆破服务一体化和矿山施工总承包业务、延伸民爆产业链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内容的约定,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3、不存在公司因履行合作协议对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合作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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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①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并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及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若未来相关方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