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一06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变更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风险性提示:
●变更后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按期支付全部投资款、重整事项能否按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2月4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转发来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变更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
2023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转发来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由于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无法如期支付投资款,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批准。裁定批准变更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森工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3、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风险性提示
1、变更后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按期支付全部投资款、重整事项能否按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