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8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蔡红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粘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合规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由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李海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晓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3.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9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开展概述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有追索权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5.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交易对手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招商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招商银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协议受让所属子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债权后,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并与公司签署保理协议后,向公司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项,由公司定期进行还本付息。
2.融资用途:项目建设、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发电项目公司股权出资款等。
3.增信方式:纯信用方式。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保理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进程,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应收账款,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招商银行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9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保障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拓宽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期限不超过8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租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国新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50亿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304
4.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LN8Q21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对手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国新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国新租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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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电设备等固定资产。相关交易标的归公司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类型:售后回租
3.融资期限:不超过8年
4.融资金额: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还本付息方式:每半年付息一次,前三年仅付息,后续每半年等额本金还款
6.融资用途:资金用途无限制
7.增信方式:纯信用方式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业务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进程,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旨在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开发建设及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融资条件与偿债能力,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七、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交易对手方国新租赁尚需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