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国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书菊女士辞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郭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有关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9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丹,女,1970年5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郭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3-02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
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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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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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23年12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日,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曲睿女士
联系电话:(0451)84600888
传 真:(0451)84600888
邮 箱:renmintongtai@hyrmtt.com.cn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5007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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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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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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