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03.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10月18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10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3.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3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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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38.00万股调整为403.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3名。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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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32号),截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已收到13名激励对象共计缴付出资额47,151,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0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121,000.00元。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的4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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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6,589.05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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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