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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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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3-077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展期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3-07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已提供的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施展期,期限1年,年利率为5.12%。

● 本次展期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新能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总部资金集中管理效益,降低公司总体财务费用,公司已向新能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将于2023年12月10日到期。

2023年12月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展期不会增加公司对新能源公司财务资助总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4.5亿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MA62B0TX42

4.注册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4号

5.法定代表人:周润东

6.成立日期:2015-12-01

7.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发与服务等。

8.股权结构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625.585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5505Q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久龙

成立日期:1998-12-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等。

2.广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3270843302

注册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办事处果酒巷滨江路安置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萍

成立日期:2015-03-11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等。

3.四川华凯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MA62B03D52

注册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新街村11号

法定代表人:谢苇

成立日期:2015-10-12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微机保护器,变压器等。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新能源公司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9.27%的股份;新能源公司其他股东广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凯电气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2.资助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3.资助利率:年利率5.12%

4.资助期限:1年期

5.偿还方式: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6.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借款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还款来源:新能源公司以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偿还借款

四、展期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公司能够对新能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展期的同时,将加强对新能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本次展期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3,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9%;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3-076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于2023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已提供的人民币3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施展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12%。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余正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苏银川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3-07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瑞先生的辞职信。曹瑞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信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曹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苏银川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苏银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

联系电话:0826-2983188

电子邮箱:729090442@qq.com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简历:

苏银川,男,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34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曾任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能互补项目部项目经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创新工作室项目管理经理,四川爱众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银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