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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宝先生《关于提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宝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宝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宝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宝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宝先生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