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解海华先生《关于提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解海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解海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解海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解海华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解海华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解海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