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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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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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2月26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6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8:30-11:30,13:00-15:30;2023年12月27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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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邮件方式、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更新变化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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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二、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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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序号为 1-14的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继周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高晓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日昱(主任委员)、刘金科、张继周
调整后:李日昱(主任委员)、刘金科、高晓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森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业务形式: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印度卢比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上述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调剂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额度范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及其子公司只能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