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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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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7号)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4.8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2.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02,694,41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56,737,851.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956,562.5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80007 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研发中心及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研发中心及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原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研发中心及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原“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统一转入完成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签署后的新专户中。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9906832710001,截至 2023 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及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宏印、贾义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前述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