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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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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3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47,268.1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57%;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456,465.5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0,802.6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50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4、145、146、147、148、149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3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6。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7。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公司【2020】第22号)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是根据上述文件中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50。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5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业务规模:本期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累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综合成本:不超过6%/年。

6、资金用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交易结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业务模式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经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我司支付款项,到期后我司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

8、审批程序:由于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可提前变现应收账款,加快回款速度,本项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限期间择机分期发行。

4、融资期限: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资金用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6、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担保安排: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融资计划安排,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增加担保。

三、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四、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6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限期间择机分期发行。

4、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到期公司债务、资产收并购、补充流动资金及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6、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担保安排:本次中期票据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融资计划安排,在中期票据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增加担保。

二、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9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和 2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秀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芳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48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我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