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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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赵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其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1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1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中3.1-3.4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等相关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燕,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大华国际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57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2、3.01、3.02、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9

2、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