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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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中董事长张友志先生无法履行主持人一职,因此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会秘书薛晖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薛晖、巨浩、张建明、徐君、独立董事尹琳参加现场会议;张友志、沈洁、独立董事汪晓东、独立董事夏明以通讯方式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刘为俊、赵辉、陆春波参加现场会议;边晖、彭潇以通讯方式参加;
3、董事会秘书薛晖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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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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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审议通过;
2.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旭日、张理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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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