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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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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7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交易发生时点中油新兴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为原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为了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截至披露日中油新兴已不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不再为关联担保。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协议约定: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随着相关借款到期,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截止目前,因华北投资股权仍属于质押状态,相关解质押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上述借款尚存在部分借款暂未到期,公司已就相应事项已多次与相关银行协商,但对方均暂不同意撤销或替换相关担保。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中涉及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636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主债务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就上述担保涉及的借款展期一年,需重新签署担保协议(和解协议),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3.64%

本次对对完担保担保及该担保对应的借款详细情况如下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此项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9日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建国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丽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与维修;加气站设计与建设;项目投资服务;煤气工程安装,煤气设备、灶、管件的销售与维修,煤气设备鉴定与维修;劳保用品、防腐保温材料、五金工具、民用电工器材的销售;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打字复印;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陆地管道运输。

(二)被担保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公司股权关系

因华北投资股权目前属于质押状态,股权关系暂未变更,但华北投资控制权已转移至中油新兴,下图是以控制权关系列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保证人的担保方式在担保合同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范围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在主合同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反担保协议

鉴于中油新兴收购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100%的股权,就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和自基准日至交接完成日期间提供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中油新兴同意为上述融资事项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作出如下反担保承诺:

中油新兴知悉并认可上述融资事项涉及的债权债务真实、合法及有效;

2、如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中油新兴保证替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代为偿还;

3、因金鸿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担保人代为偿还,中油新兴全额补偿担保人垫付资金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其他损失;

中油新兴作出上述反担保承诺已得到中油新兴内部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的延续,因股权出售转变成了对外担保。因此,上述对外担保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因上述对外担保所涉及的贷款事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不排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会面临被诉讼及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的延续,因本出售股权事项转换而来。为切实防范公司的担保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与中油新兴签署了相应的反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同时董事会也注意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确增加公司潜在的债务及法律风险,公司近两年已数次因相关担保被迫承担被诉风险,且被担保方部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若不加速解决相关隐患,有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融资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董事会还将持续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密切关注,同时要求管理层随时关注被担保方资金资产及经营状况,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努力降低减少相应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七、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并报外的公司)总额共计157,293.36万元。

2、截至2023年11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对外担保113454.97万元。

3、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每月还款50万元,对方冻结了华北投资持有的河北中油金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暂无后续进展。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对方已于2022年2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华北公司和公司均收到恢复执行材料,2022年12月1日,北京四中院向华北公司送达华北公司项下股权拟拍卖的通知书。尚未拍卖。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19年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后偿付了382.3万元本息,2021年5月对方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2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建设银行诉前保全宣化金鸿、输送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宣化金鸿管道燃气收费权及高压环网、高压调压站、线路阀室等设备设施,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8月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已将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张公司因到期未付租金400万元,民生租赁宣布债务立即到期,提前到期租金688543750元,金鸿控股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0月21日收到起诉书、传票,2021年11月26日证据交换,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反馈表。因不可抗力影响,数次推迟开庭时间,后双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和解,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收到调解书。目前调解书履行过程中。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借款6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金鸿控股及天然气输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原告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年12月30日调解,并取得调解书。未按调解书执行,暂无后续进展。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金鸿与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已到期,截至2021年3月29日,尚欠本金107166014.20元,利息111520.90元,输送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输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起诉材料,该案已于6月10日开庭,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2021年11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消令。2021年12月法院执行了张家口金鸿5172774.14元。法院作出终本裁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暂无后续进展。

(9)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国开基金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逾期未偿还,国开基金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3年5月5日立案,经过两次开庭及补充证据、质证等程序,8月29日收到一审判决,判令确认借款合同于2023年4月14日提前到期;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68195901.43元及利息、罚息;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判定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于2023年11月8日已进入执行程序,暂无进展。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7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张培贤女士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焦玉文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7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0,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2809445-8020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张玉敏

E-mail: ym33133@126.com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