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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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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6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287,244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865,491股增加至55,152,735股。

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71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股。公司总股本由55,152,735股增加至81,626,048股。

经上述两次股本变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865,491元变更为81,626,048元;总股本由54,865,491股变更为81,626,048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修订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其中《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生效。《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6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1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容知日新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32331

邮箱:ronds_@ronds.com.cn

联系人:黄莉丽、孔凯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