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2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2023-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of.com.cn)上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年12月8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要求,现就上述公告中“二、会议审议事项”补充如下(字体加黑部分为补充内容):

“…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4、6、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2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4、6、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步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8:0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0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