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3-086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及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新仁铝箔”)享有的2.16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享有的3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阿拉尔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疆碳素”)享有的1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天铝有限为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享有的2.40061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66.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率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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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BT0MED9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5日
注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151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石河子新仁铝箔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石河子新仁铝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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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石河子新仁铝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KYFWF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3日
住所:靖西市武平镇马亮村(马亮屯向北500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靖西天桂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靖西天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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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靖西天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778Y8A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柒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3日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区纬一路2601号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装卸搬运;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保温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南疆碳素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南疆碳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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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南疆碳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本金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216,000,000.00)。
3、保证期间:(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根据公司与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三)根据天铝有限与农业银行阿拉尔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本金数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根据天铝有限与远东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贰亿肆仟零陆万壹仟元整(¥240,061,000.00)。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石河子新仁铝箔、靖西天桂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47.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8.50%,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47.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8.50%;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71.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31.1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
4、公司与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5、公司与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6、天铝有限与农业银行阿拉尔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7、天铝有限与远东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