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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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进展的公告

2023-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9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本公司、陈阳友与张天宇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初871号),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尚衡冠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天字借款1826.35 万元;二、被告尚衡冠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天宇利息(以1826.35 万元为基数,自2018 年1月24日起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三、被告尚衡冠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天宇实现债权费用 137,500.00 元;四、被告新大洲、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被告尚衡冠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19-046)。

2019年11月12日本公司披露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黑民终536号)(本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担保责任),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张天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了法院驳回张天宇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125号),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19-046)、《关于张天宇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19-132、临2020-120、临2020-165)。

2023年6月1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起诉状等材料。张天宇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536号民事判决项下尚衡冠通对张天宇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张天宇因借款合同纠纷案再起诉本公司的公告》(编号:临2023-034)。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08民初18475号),主要内容为:

“原告:张天宇

被告:新大洲

判决如下:被告新大洲对(2018)黑01民初87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中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能向原告张天字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6月24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与本公司就此案签订了兜底协议(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持公司解决张天宇诉讼案影响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8)),2023年6月25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大连和升转入的资金2,121.69万元,该笔资金将用于弥补本公司因张天宇案若承担赔偿责任可能遭受的损失。未来公司就此案如实质性履行了赔偿责任,在本公司实际履行时的差额大连和升进行多退少补调整,本公司将追偿尚衡冠通的权利转让给大连和升。若法院判决本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上述资金退还大连和升。大股东的补偿金额按相关会计准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本期将计提本金及利息的50%,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未结束执行前,每期将按判决计提1826.35万本金(年利率 24%) 50%的利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19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张天宇案之《民事判决书》((2022)琼08民初18475号);

2、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诉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

3、淄博永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及《民事判决书》;

4、牙克石五九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

5、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

6、Rondatel S.A.被牛户起诉的相关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