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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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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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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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788291XT
2、成立时间:2008年06月12日
3、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
4、法定代表人:贾少谦
5、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
6、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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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诚信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地执行。公司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本交易涉及的关联人具有相应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方
甲 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生效日期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本协议的修订需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章批准而作出;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的任何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甲方在乙方办理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甲方在乙方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应不高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应不逊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乙方根据指令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2、定价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
(五)服务内容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结售汇服务、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利息);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结售汇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5、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六)服务原则
1、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
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七)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风险评估:
作为专门为海信集团(即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乙方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并根据监管规则提供金融服务,需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规定。
乙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与乙方开展金融业务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了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在乙方的存款存在风险事项。甲方将持续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存放在乙方的存款资金安全。
2、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与乙方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甲方将依据《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
(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包括花费合理数额的金钱后仍无法履行)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强制性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变化。
(九)法律适用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以中文书写;
3、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4、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丰富融资渠道,获取更优的融资成本,同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实现资金管理整体效益最大化,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其营业范围内,接受综合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合法合规、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拥有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6)。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在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开展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产品范围为远期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拟为TVS REGZA株式会社提供金额不超过120亿日元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2024年度,公司的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其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含项目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2024年度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别包括存款,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结售汇业务,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简称“本交易”)。
本交易为公司发展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查验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审阅其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等资料等方式,对其经营资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TVS REGZA株式会社提供金额不超过200亿日元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由公司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过程中,由于公司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类业务规模增加,公司拟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向海信集团控股及其其他子公司 “购买原材料、产品或商品(含委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的额度从159.0亿元(不含增值税)增加至167.0亿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额度增加为公司发展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由审计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64,500股限制性股票和386,6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预计将于2023年12月实施上述两项回购注销事项(具体以实际进展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07,652,222股相应减少为1,305,401,05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07,652,222元相应减少为人民币1,305,401,055元。
在前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除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已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予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63)。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5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
2、投资金额:公司拟在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以下简称“本次理财”),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理财额度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本次理财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2024年度的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及结构化安排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收益类型可为保证收益或浮动收益。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应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为防范风险,将严格选择产品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的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本次理财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
监事会审议:本次理财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
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理财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在核查了本次理财议案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理财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并匹配了足够的专业人员,明确了合理有效的报告机制以及账户和资金管理要求,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收益情况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风控措施
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公司针对委托理财事宜,依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了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为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将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作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以及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
公司定期对理财产品安全性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41%,不存在大额负债情形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TVS REGZA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VS”)。被担保人是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信视像”)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在2023年度为TVS提供金额不超过200亿日元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03亿日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TVS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在2023年度为TVS提供金额不超过200亿日元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同等效力的担保文件的具体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没有反担保,为公司为直接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原因详见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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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中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为200亿日元按照100日元=4.8362人民币折算得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TVS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TVS REGZA株式会社
1、会社法人等番号:4200-01-012181
2、成立时间:1973年10月1日
3、注册地址:神奈川県川崎市幸区鹿島田一丁目1番2号
4、代表取缔役社长:王伟
5、注册资本:1亿日元
6、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TVS 95%股权,Toshiba Corporation持有其5%股权。
7、经营范围:
家庭用电器器具产品以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以及修理以上各项所附带的所有事业;工业用电器器具产品以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以及修理;办公用电器器具产品以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以及修理;电器器具的安装工事的设计以及施工;电气工事,电气通讯工事的设计以及施工;特定劳工派遣事业;呼叫中心运营以及电话促销相关的承接业务;共享服务事业
;对以上各项的营业进行投资。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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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VS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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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与Toshiba Corporation签订的关于TVS股权购买协议及相关期权协议,在期权协议签订日(2018年2月28日)后,公司都有权按照约定价格取得TVS 5%股权,无需Toshiba Corporation提供相应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TVS使用日本低成本资金,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TVS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相关担保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关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为34.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9.38%;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发展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公告中交易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过程中,由于公司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及其其他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类业务规模增加,公司拟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向海信集团控股及其其他子公司 “购买原材料、产品或商品(含委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的额度从159.0亿元增加至167.0亿元(本公告中简称“本交易”)。
本交易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除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朱聃、刘鑫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就本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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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需追加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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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7805440H
3、成立时间:2001年5月1日
4、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5、法定代表人:贾少谦
6、注册资本:386,039.3984 万元
7、主要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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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诚信情况:海信集团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集团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等,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认为关联人具备按时履约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告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除本公告中列明的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外,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与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中相关内容相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可充分共享资源,争取有利的采购成本,有助于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高效开展,具有相应必要性。本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