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9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此,结合最新法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朱武祥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潘同文先生、杨运杰先生、朱武祥先生,其中潘同文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9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多重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公告中关于北京大华国际的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北京大华国际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北京大华国际负责。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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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大华所负责,已提供审计服务1年。大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多重因素,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9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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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3、议案注意事项
(1)上述议案1和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于2021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放弃上市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的声明与承诺》,承诺自出具之日起5年内分别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万股、900万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同时不谋求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4)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已分别就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做出了安排及相关承诺如下:
①新疆江之源《关于进一步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1.《原承诺》(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中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继续有效。2.本合伙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②劲邦劲德《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合伙企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③凯利天壬《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冰燕、姜冠宇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电子邮箱:stock@asia-potash.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
邮政编码: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
2、投票简称:亚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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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