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6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宇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63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效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蒋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蒋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提名刘晓芸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时接替蒋玲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芸的《履历表》等资料,我们对其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刘晓芸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刘晓芸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第五条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青化先生调整为王洪明先生,其余人员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6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简历
(1)刘晓芸,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江阴电焊机厂财务科;2000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江阴建行夏港支行;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无锡方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3-06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治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和完善。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其中《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上述相关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3年12月28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一2023年12月28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系人:杨之豪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蒋玲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蒋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蒋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蒋玲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蒋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上述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时生效。在此期间,蒋玲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晓芸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且刘晓芸将接替蒋玲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晓芸,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江阴电焊机厂财务科;2000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江阴建行夏港支行;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无锡方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