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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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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618,074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510,945股变更为136,892,871股,注册资本将由137,510,945元变更为136,892,87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及12月14日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3年12月14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一17:00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3、电子邮箱:securities@xarlm.com

4、联系电话:029-68669091

5、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申芳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