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06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4,9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199,960.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1,524.77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8,435.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629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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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900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70,561.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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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时同时坐扣了相应的税费金额,置换发行费用时将该部分金额予以扣回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974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0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4,9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199,960.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1,524.77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8,435.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629号”的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59.263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88.759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359.2634万股增加至5,588.7596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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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0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