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317),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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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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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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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和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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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2月18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2月18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