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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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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3-086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2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授信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商务谈判需要,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融资主体限于公司及青岛英吉利钢管制品有限公司,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及质押等。

上述新增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新增融资金额,具体新增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新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3-087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

及聘任新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韩玉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韩玉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目前,韩玉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玉梅女士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玉梅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韩玉梅女士任职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春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财务负责人简历

梁春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1992年至2015年曾任山东燕陵蜜酒厂财务科科长、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至今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梁春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