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3-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9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

● 诉讼金额:合计1,583.95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三起诉讼案件均系建设工程结算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路德”)已于2023年上半年建成投产,本次诉讼不会影响金沙路德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沙路德收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贵州中百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联”)发起的三起诉讼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中百联系金沙路德建设期的工程施工方,负责金沙路德办公楼、宿舍楼、厂房工程的建设施工、消防水电工程施工及建设项目室外给排水建设施工。本次三起诉讼案件均系上述建设工程结算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具体情况

(一)(2023)黔0523民初5689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贵州中百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

被告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主要事实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3年3月签订《金沙县路德生物饲料厂建设项目消防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签约含税合同价为998,000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公司组织专业验收小组对原告所承包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结算,经多次沟通,双方就工程款项结算未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1,191,836.3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138.77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2023)黔0523民初5690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贵州中百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

被告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主要事实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2年6月签订《金沙县路德生物饲料厂建设项目办公楼、宿舍楼及厂房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签约含税合同价为19,607,899.61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公司组织专业验收小组对原告所承包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结算,经多次沟通,双方就工程款项结算未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13,961,275.8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8,766.47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保全情况

原告因与被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黔0523民初569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以人民币壹仟肆佰零捌万零肆拾贰元叁角叁分(小写:14,080,042.33)为限冻结被告一、被告二的银行账户,冻结限期为12个月。

经公司自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已冻结公司一般账户资金合计1,408.00万元。

上述财产保全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上述财产保全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向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请求法院解除对相关账号的冻结,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2023)黔0523民初5691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贵州中百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路德生物环保技术(金沙)有限公司

被告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主要事实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2年11月签订《金沙县路德生物饲料厂建设项目室外给排水施工合同》,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签约含税合同价为1,803,857.64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公司组织专业验收小组对原告所承包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结算,经多次沟通,双方就工程款项结算未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552,794.8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702.55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三起诉讼案件中,中百联主张结算工程款共计3,796.20万,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2,240.98万元,公司验收核定的结算工程款与中百联主张结算工程款项存在较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沙路德已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合计2,125.4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就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已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本次三起诉讼案件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项目施工单位之间就工程结算事宜未达成一致产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于该等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金沙路德已于2023年上半年建成投产,本次诉讼不会影响金沙路德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