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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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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491.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高于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追认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4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顺醋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就公司与关联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米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预计2023年度与恒顺米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0万元。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恒顺米业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8,491.57万元,超出上述预计金额12,491.57万元(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超额度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增加了公司与关联方恒顺米业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1,000万元,本次增加后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恒顺米业关联交易金额为37,000万元。

现对2023年度公司与恒顺米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对2023年度公司与恒顺米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后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二)追认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恒顺米业发生的超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对2023年度公司与恒顺米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殷军回避了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追认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文斌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恒顺米业于2023年3月15日发生工商变更,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镇江恒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恒顺米业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恒顺米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向关联方恒顺米业采购大米等,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8,491.57万元,超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对2023年度公司与恒顺米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12,491.57万元。

四、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公司与恒顺米业发生交易往来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与恒顺米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导致的工作疏忽。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公司在后续的关联交易管控中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控:

1、公司会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在持续督导机构督促下进一步深入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优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及复核制度,提高对关联交易超限的预警能力;

3、公司将会加强内部管控,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6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紧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0.22%股份的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镇江康华汇利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14日、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6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紧急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经核查发现,由于公司年内对SAP系统外接资金管理平台及BPC预算系统,接口兼容性不强,导致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数据重复统计,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1,919.56万元,包含与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162.57万元,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1,756.99万元。

注2: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股东由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7-11月实际发生金额2,619.41万元。鉴于原预计中未对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单独预计,因而本次增加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7-12月的关联交易额度。

更正后: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发生金额1,849.71万元,包含与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92.72万元,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 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1,756.99万元。

注2: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7月3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股东由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7-11月实际发生金额1,810.23万元。鉴于原预计中未对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单独预计,因而本次增加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7-12月的关联交易额度。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