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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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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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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前“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和“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并延期事项,意向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经公司进一步沟通了解,两项目获取用地审批手续的时间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进军锂矿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拟将“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经营需求对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实施主体: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可研报告估算,项目建设投资为130,427.48万元,其中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19,327.32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4)项目建设期:取得开工许可手续后9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生产车间、回转窑系统、仓库、厂区办公综合楼、电气及控制室、110kV总降压站、空压机房、燃气锅炉房、循环冷却水系统、消防泵房等建设;一期、二期共计4万吨/年碳酸锂项目的土地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项目可行性分析

2.1项目背景

(1)政策支撑

碳酸锂是生产锂电池的主要原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锂电池属于“十九、轻工”类“13、锂二疏化铁、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锂/氟化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属于政府“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

项目建设地为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依托当地丰富的锂资源,项目的建设符合《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郴州市加快电池产业发展打造“电池之都”的决定》。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行业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大多数新能源汽车所使用的电池多数为锂电池,而随着国内充电桩建设,锂电池、电池容量还有续航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内政策补贴的影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仍然将大比例持续的攀升。与传统电池相比,锂电池因在同体积下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无有害物质,充电快,安全性高等优势,且具备生产、使用与回收过程绿色环保的特点,已成为未来电池的主要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动力锂电池基础原料碳酸锂急需提高产能以应对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

(3)关键技术保障

本项目采用锂云母混料焙烧分解置换工艺,该工艺为包括锂云母固氟技术、锂云母分解技术、选择性高效浸出技术的成熟技术,既突破了传统工艺的技术经济瓶颈,也建立了从锂云母矿中高效、经济提取电池级碳酸锂系统新工艺。

(4)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公司在坚定铁矿主业发展的基础上,响应国家战略号召,进军具有“白色石油”称号的锂矿行业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符合公司进军锂矿的发展战略。

2.2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厂区用地面积约合442.66亩(两期用地)。公司将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2.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土地竞拍风险

该项目已有意向用地,且公司已向政府缴纳了征地前期费用。目前,项目所涉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整体建设进度造成影响,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

(2)市场变动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市场供需情况、产品竞争力、项目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与预测情况发生较大变动,从而导致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3)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证照审批进度、施工进度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使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面临无法达到预期效益或实施计划的风险。

针对项目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安排专人积极推进土地审批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地块竞买程序和项目涉及的其他报批程序。

(2)加快推进鸡脚山锂矿探转采证照手续及项目建设,形成采选冶全产业链,发挥全产业链的成本优势。

(3)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论证提质、降本、增效,优化生产成本,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可研报告估算,项目建成后,达产后净利润为32,386.47万元/年,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25.02%,投资回收期4.80年(税后,含建设期0.75年)。该投资效益仅根据可研报告初步估算,不构成本项目业绩承诺,项目实际投资效益受项目进展、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

(二)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实施主体: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楚江镇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可研报告估算,项目建设投资为186,275.63万元,其中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9,821.18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4)项目建设期:取得开工许可手续后2年

(5)项目建设内容:年处理锂云母原矿和废石分别为1,200万吨,整体规划锂云母选矿厂和砂石骨料加工厂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年处理锂云母矿石及废石均为6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矿厂、砂石骨料加工厂、成品转运设施、输送矿石和岩石的带式输送机和地下矿产品运输廊道及配套公辅工程等设施。

2、项目可行性分析

2.1项目背景

(1)政策支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2023年01月03日联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要求,“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项目的建设符合《意见》要求。

2023年,湖南郴州市政府发布《郴州市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等三个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其中提及,实施“电池之都”打造行动,落实《2023年郴州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开好局、起好步。根据通知内容,项目建设属于政府支持产业。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具备原材料自供能力

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锂云母资源,本项目的原材料来自于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控股的临武县鸡脚山锂矿,可以锁定上游原材料成本,为本项目提供充足、可靠的锂资源保障。

(3)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公司在坚定铁矿主业发展的基础上,响应国家战略号召,进军具有“白色石油”称号的锂矿行业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符合公司进军锂矿的发展战略。

2.2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楚江镇,厂区用地面积约合431.21亩。公司将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2.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土地取得风险

该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涉及林地、耕地征占以及居民搬迁安置等,土地审批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整体建设进度和计划造成影响,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

(2)市场变动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市场供需情况、产品竞争力、项目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与预测情况发生较大变动,从而导致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3)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及报批进度、施工进度、生产成本上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使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面临无法达到预期效益或实施计划的风险。

针对项目上述风险因素,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详细策划征地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

(2)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回收铌钽钨锡等可利用资源、生产副产品等方式,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3)加快推进鸡脚山锂矿探转采证照手续及项目建设,力争实现采选项目同时建成达产。

(4)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论证提质、降本、增效,优化生产成本,加强生产管理,提高项目竞争力。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可研报告估算,项目建成后,达产后净利润为44,497.53万元/年,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35.33%,投资回收期4.32年(税后,含建设期)。该投资效益仅根据可研报告初步估算,不构成本项目业绩承诺,项目实际投资效益受项目进展、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的质量,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4、《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12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除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2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

5、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采取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4年1月2日17:00前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登记时均可使用复印件,现场参会时均提供原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大中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除《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电子邮箱:info@dzky.cn

邮编:01401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有债券数: 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签署:

签署时间: